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瑪星科技)為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並取得 台端同意,請 台端詳閱:
壹、告知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姓名
(二) 服務單位
(三) 連絡方式(電話及Email)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三) 對象:一般民眾。
四、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
台端就哈瑪星科技向 台端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得向哈瑪星科技行使下列權利,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履行契約所必要外,哈瑪星科技不得拒絕: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二) 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權利時,得以書面方式向哈瑪星科技申請,申請書面送達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18樓
如 台端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哈瑪星科技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如 台端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時,基於蒐集目的業務之執行,哈瑪星科技將有可能延後、提供未完整或無法提供有關業務之服務。
六、凡因本同意書而生之爭議,雙方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貳、同意事項
哈瑪星科技對本人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在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被處理或利用。本人並已清楚與瞭解,若不提供或提供未完整之本人個資時,哈瑪星科技有可能延後、提供未完整或無法提供有關業務之服務。
備註:未成年人(未滿20歲),需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此致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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